为了让全院医务人员深入理解条例,进一步提高防范医疗风险意识,保障医疗安全,提升医疗质量,10月25日下午,市康复医院组织分管院领导及全院医务人员参加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培训。
培训现场
国务院颁布的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条例系统全面规定了医疗纠纷的概念、预防措施、处理办法和各自的法律责任。
副院长杨伟在讲课
市康复医院副院长杨伟为全院医务人员解读了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。杨伟围绕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,结合处理过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解释。他指出,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、患者及家属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政府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司法、公安等部门的职责,对医疗文书的书写也提出了更多要求。他希望临床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精神,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意识,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,尽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出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