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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4/30/2015 11:08:40 AM 作者:李喜春 胡丽波 彭亚妃 来源:事业拓展部
    历经数月的调研、论证、完善,修订一新的《娄底市康复医院行政管理条例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       
    《条例》明确了医院行政管理的思想理念;规范了行政管理的内容、形式;完善了行政管理的奖励、处罚细则;确保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医院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《条例》,严格按要求执行。
    《条例》明确,本院工作人员应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遵纪守法;增强“主人翁”意识,谨记“开拓、创新、慈爱、奉献”的院训;坚持以病人为中心,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,开展优质服务、文明行医活动;加强文化建设,树立医院品牌,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;同时鼓励开展科研、学术活动,进一步贯彻落实“人才强院”发展战略。
    《条例》共分三章一百零八条,规定医院在行政管理中实行奖励和处罚两种管理措施。在实施奖励时,可同时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。在处罚部分,《条例》从十一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。
     新条例的实施,标志着医院制度化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。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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