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救助我市贫困精神病患者,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工作,根据娄底市慈善总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议精神,本会决定自今年起,在全市范围每年开展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集中救治活动,现制定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本活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“慈心厚德、善举惠民”慈善宗旨,以实际行动解决我市贫困精神病人家庭因病致穷、因病返贫的民生问题。
二、目标任务
(一)宣传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;
(二)每年为1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;
(三)解锁救治被关在家的重症精神病人。
三、救助范围
娄底籍城乡低保家庭或处于贫困线下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。注:被救助的精神病人需为加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病人。
四、救助方式
(一)确定患者救助等级;
(二)发放慈善医疗救助卡(注:此卡非金额卡仅用于被救助的身份认定和等级,转让他人无效)
(三)定期送药下乡。
五、救助标准
根据患者情况分三个等级安排救助。其中,壹级患者救助标准为2000元/年;贰级患者救助标准为1500元/年;叁级患者救助标准为1200元/年。
(一)壹级
1、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精神病人需住院者;
2、发病时间在十年以上者。
(二)贰级
1、有冲动伤人行为,对社会有危害者;
2、发病时间在五年以上者。
(三)叁级
确诊为精神分裂症,社会功能部分受损,需长期服药者。
六、救助程序
(一)组织宣传
1、举办贫困精神病患者慈善助医活动启动仪式;
2、发动市内各大媒体宣传慈善助医活动;
3、各县(市、区)慈善会负责所在地宣传工作。
(二)个人申请
凡需申请救助的贫困患者,由监护人向当地县(市、区)慈善会申请并登记。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:
1、申请报告;
2、监护人申明书;
3、申请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;
4、村、乡或街道办事处家庭贫困证明;
5、市康复医院医疗诊断证明;
6、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救助审批表。
(三)初审推荐
县(市、区)慈善会根据申请材料,对申请人及监护人实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,并根据救助指标分配表规定额数推荐拟救助名单,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慈善总会。
(四)审查批准
市慈善总会对报送名单进行综合审查,确定受助名单。
(五)评估建档
市康复医院组织受助患者进行诊断评估,确定救助等级,建立健康档案,档案要求包括病历资料、用药、检查项目、费用统计清单等。
(六)统一发卡
市慈善总会统一向受助患者发放医疗救助卡。
(七)送药下乡
市康复医院对医疗救助卡持有者免费送药下乡。
七、资金来源
本活动计划每年安排120万元用于患者诊治及药物费用。其中,市慈善总会每年筹资100万元,市康复医院每年出资20万元。
八、职责分工
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,细化工作,形成合力。要明确活动组织、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责任人,确保医疗救助项目顺利实施。
(一)市慈善总会职责
1、项目组织的监管、督导、审核工作;
2、主导宣传;
3、筛查确定救助对象;
4、制订并发放医疗救助卡;
5、筹集并拨付资金;
6、做好救助活动的其他协调工作。
(二)市康复医院职责
1、负责具体医疗行为;
2、采购、保管与使用救助药品;
3、定期送药下乡,指导受助患者和监护人使用药品;
4、完成年度救助经费管理、使用、统计及总结工作;
5、确保对受助患者用药期间安全、高效诊治,承担意外纠纷和医疗责任;
6、做好救助活动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(二)其他部门职责
1、县(市、区)慈善会负责当地的宣传、初审、核查、名单推荐等工作。
2、街道、居(村)委会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审查、巡诊、发药等工作。
娄底市康复医院
娄底市慈善总会
娄底市民政局
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